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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慈善总会“龙广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2008-03-28 13:46
出处:龙广爱心基金(www.longguang.org)   原始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本着募捐透明、管理透明、使用透明、监督透明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 宗旨和任务

    为使本省特困重病母婴和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它救助项目得到及时救助。

    二、 资金来源

    1、组织募捐的收入;

    2、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3、政府及有关部门资助;

    4、利息;

    5、其它合法收入。

    三、 使用方向

    “龙广爱心基金”属专项基金。此基金将救助本省特困危重母婴,本省发生的特大紧急危重事项以及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他救助项目。

    四、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1、资金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开设独立银行帐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帐务。

    2、资金的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帐务管理制度,接受审计、财政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3、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不得超出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投资。专项基金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国债,但不得用于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

    4、救助项目实施、工作经费的使用,都要提交实话计划、资金预算报告等文件,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可实施。

    5、基金会每年用来维持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办公开销和活动经费的数额不高于每年总支出的10%。

    6、接受捐赠人对所捐赠款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询和监督,并对询问如实回答。

    7、接受、支出捐赠资金情况,在新闻媒体公布,接受捐赠者、社会各界和舆论的监督。

    8、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9、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10、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11、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12、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1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龙广爱心基金会所有。

龙广爱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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